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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万里律师,法律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三十余年法律工作经历,曾在政府法制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多年,期间处理过大量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纪律审查案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对法律事务有敏锐洞察力,深谙行... 详细>>
律师姓名:葛万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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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13201610354126
执业律所: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泗阳县北京东路80号
一、继承人能否以析产起诉
若要求继承的遗产未曾分割,继承人之间对继承权也无争议,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要求分割遗产,为继承份额争议提起诉讼的,可以受理,对此,应特别正确执行继承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因此对疑难继承案件,究竟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要根据具体案情、证据情况确定。
二、房屋析产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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