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5136-7555

律师介绍

葛万里律师 葛万里律师,法律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三十余年法律工作经历,曾在政府法制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多年,期间处理过大量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纪律审查案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对法律事务有敏锐洞察力,深谙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葛万里律师

电话号码:0527-85210203

手机号码:13851367555

邮箱地址:13851367555@139.com

执业证号:13213201610354126

执业律所:江苏民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泗阳县北京东路80号

律师文集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审判实践中,对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对其施工工程折价补偿存在不同认识。

 
最高法院民一庭法官会议讨论认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因此,在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21 www.bz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泗阳县北京东路80号

手机号码:1385136755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